(来源:智汇大叔)
说明 数据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示处罚信息。统计区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本文利用智汇大叔知识库:“智汇问答”生成,可能存在误差,不代表10月官网披露的全部罚单信息,数据仅供参考,若有差错,请及时联系删除或者修改。
一、2026年10月份,全国外汇业务罚单77份,处罚金额5538.71万元人民币。所有被处罚主体中涉及个人48人,处罚金额2552.57万元,涉及银行14家,处罚金额2215.81万元,涉及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等15家,770.33万元。
二、本月度处罚涉及违规类型主要是: 境外贷款审核、个人境内外金融投资、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个人存入外币现钞、ODI资金汇出、FDI登记审核、货贸特殊退汇、货贸外汇收支结汇、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业务、资本项目收入结汇、贸易信贷业务报告、境内账户结汇支付业务、QDLP资金汇出、信贷资产转让、ODI登记、贸易背景虚构、违规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提交不实单证等。
三、2026年1月至10月各类情况汇总表




四、案例分析
10月份外汇罚单明细清单可以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article_adlist-->本文谨以两笔大额罚单涉及的违规类型和法规依据作为参考,简要分析银行在外汇展业和合规办理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0月16日,外汇局***市分局公示了两个千万级的外汇处罚罚单,京汇罚〔2026〕29号和京汇罚〔2026〕30号。显示,某股份制H银行因多项违法事实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50.47万元,某国有商业银行因多项违规被处罚1577.06万元。
违规事实
1、某国有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2、某股份制H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违规处罚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七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列出的七类违规问题逐条分析并对应法规条款如下:
1、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违规性质分析:此行为属于无资质或超范围经营外汇核心业务,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金融机构经营或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动作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50万元或无违法所得的处50万—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智汇大叔知识库外汇处罚栏目案例显示,个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处罚依据即第四十六条或第四十九条(其他外汇业务参照)。监管部门在现场核查时,一般会查验银行是否在营业网点悬挂对应结售汇资格的标识,查阅是否有办理结售汇资格的行政许可文件,查看地址名称等要素变更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等。
正确办理要求: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相关法规文件未在材料中详细列明具体审批条款,但《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依法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实践中,银行需依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规定申请业务资格。
2、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对应条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分析:这是金融机构未履行“展业三原则”(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核心义务,是外汇检查中最常见的违规类型之一。处罚依据为《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真实性及一致性是外汇展业的核心要点之一。真实性,指单证本身是真的、交易背景是真的;一致性,指单证和资金要对得上:收付的金额、币种、主体、时间,要和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反映的交易匹配。两头任一处审查不到位,就落在这项违规上。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7年5月1日起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多家银行据此拦截了可疑交易,本身就是防范单证违规的成功落地。
核心法规:《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未履行该审查义务的金融机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2026年多地银行处罚均依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处罚。
具体指引:银行应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等文件的具体审核要求。例如,办理货物贸易付汇应依据该指引第十一条等条款审核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单证;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应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核真实性材料。
3、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对应条款: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分析:银行应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确认业务符合实需原则。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归入第四十七条罚则。典型如某银行未履展业原则办理资本金结汇、付汇,处罚依据为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正确办理要求:需严格遵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例如,《实施细则》第四条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控和审核提出了要求。对于资本项目结汇,还需遵守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4、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
违规性质分析:指金融机构在外汇市场交易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例如违反交易规则、头寸管理等。处罚依据为《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汇率制度、银行间市场交易原则、币种形式及外汇局监管职权。金融机构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按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处罚(20万—100万元罚款等)。
正确办理要求:材《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原则性规定了外汇市场交易的主体、原则和监管。金融机构应遵守外汇管理机关发布的外汇市场交易、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等相关具体规定。
5、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对应条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分析:第六条确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未依规申报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案例"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未申报即依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处罚。
6、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对应条款: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分析:违反数据报送义务,是银行常见处罚原因之一,第三十五条要求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未报送的,依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罚(警告+机构30万元以下/个人5万元以下罚款)。
正确办理要求:银行需依据外汇管理机关发布的各类报表报送制度,按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报表。例如:结售汇统计:依据《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报送。其他数据: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4版》等文件,报送资本项目数据、账户信息、跨境收支数据等。
7、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违规性质分析: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是企业和银行均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在罚单中较为常见。处罚依据为《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第十六至二十条(境外投资、外债、担保等)均须办理外汇登记。未依规登记的,依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处罚(警告+机构30万元以下/个人5万元以下)。如外商投资企业未办登记、违反登记管理,处罚依据为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正确办理要求:相关主体在开展需登记的外汇业务前,必须依法办理登记。
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特殊目的公司等资本项目业务:应遵循《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等最新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和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登记。
总结: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查是银行外汇业务基本功,也是执法最稳定落点;监管不会因是“常规项”放松,银行也不该因是“老问题”麻痹
上述违规行为的正确办理要求,核心是遵循 “真实性、合规性” 原则,严格履行 “尽职审查” 义务,并按照外汇管理机关发布的各项具体业务指引、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进行操作。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应持续关注并依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等有效法规文件的最新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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